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一.債權人清冊。
欠誰錢(姓名、地址)?欠多少?為什麼欠?都要寫清楚。如果有把房子拿去借錢設抵押的狀況,也
要寫出來。
向私人借要自己寫;其他可以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權人清冊」
申請方式請往下看
二.債務人清冊。
誰欠我錢(姓名、地址)?欠多少?為什麼欠?有沒有什麼擔保,也要寫出來。
三.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把自己的財產、收入、支出列一份詳細的清單照實報告,而且要提出證明。
「 財產清冊」可向「國稅局」申請(申請方式請往下看);收入證明可用薪資轉帳存摺;
支出證明 例如:水電瓦斯費帳單、保險費帳單......等等
四.法院規費1000元。
申請免費法律扶助的資訊:http://www.laf.org.tw/debtclear/apply/apply_index.php
參考資料來源:http://www.laf.org.tw/debtclear/faq/pop_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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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請財產清冊?(參考資料來源:國稅局)
A:至國稅局或各地稅捐機關申請即可,應檢附文件:
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核驗護照正本。 申請人為大陸人士,應核驗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台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正本。 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除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加附戶口名簿正本。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Q: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資料來源: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A: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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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必備資料 |
領件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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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人 臨 櫃 |
1. 身分證正本; 2. 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3. 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
1.申請當日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 2.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
*身分證若為近2日內補/換/領者,請再提供戶籍謄本供本中心查核。
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及65歲以上年長者查詢費優惠方案請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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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 託 他 人 臨 櫃 |
1. 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 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 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 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
1.申請當日憑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 2.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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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郵 寄 申 請 |
1.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申請信用報告請填「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申請債權人清冊請填「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清書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
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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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請程序可上本中心網站查看,申請書表格亦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或請本中心傳真或郵寄給申請者。
本中心網站為www.jcic.org.tw進入「社會大眾區」查看相關說明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其他注意事項:
1.外籍人士(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請準備居留證、護照辦理。
2.特殊狀況者:當事人亡故、禁治產人或未成年者,欲親臨申請請填具「丙式:特殊案件(臨櫃申請)」,欲郵寄申請請填具「丁式:特殊案件(郵寄申請)」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郵寄申請者請以限掛方式郵寄至本中心辦理。
以下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特殊案件所須檢附文件之說明,若欲郵寄辦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戶口名簿等)請以影本取代,並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提供本中心辨識身分及存證。
(1)當事人往生者: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除戶證明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 之「戶籍謄本」正本、確定繼承人或優先順序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2)禁治產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被宣告禁治產人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3)未成年者:
A.無行為能力人(0-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
2.護照、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B.限制行為能力人(7-20歲):
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或
2.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不須委託書)或
3.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臨者,當事人另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同意書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
「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查詢費:
(1)中文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2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3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不限中英文)。(債權人清冊僅提供中文版)
(2)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及65歲以上年長者查詢費優惠方案:
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乙份,超過者每份收費新台幣50元。
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身心障礙者另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失業或低收入人士須再提供政府核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失業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如:失業給付證明書、低收入卡),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本中心查核,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4.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檢附護照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務必填寫英文姓名,本中心處理完畢後另行通知領件,工作日原則上約為10至15日(不包含例假日)。
5.申請書填寫內容經本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6.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本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7.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或手機)
8.等待當日領件者,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9.身分證若為近2日內補/換/領者,請再提供戶籍謄本供本中心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