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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4日

災民喪葬津貼 勞保局放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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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喪葬津貼 勞保局放寬申請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8/14 04:09

拉克颱風造成多人死傷,勞保局宣布放寬災民喪葬津貼申請程序。勞保局表示,災民若欲請領家人的勞保喪葬津貼,可以不用附上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只要由配偶、子女等前順位親遺屬填具會負責喪葬事宜的切結書即可替代。

勞保條例規定,勞保被保險人死亡時,支出殯葬費者,可按被保險人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若被保險人投保日期在今年以前,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並可依其投保年資請領10個月到30個月的遺屬津貼。諮詢電話(02)2396-1266或上網http://www.bli.gov.tw。 (記者洪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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