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鹽鹽

2008年12月31日

致靚未認罪 特偵組:不接受協商

歸類於: 這是我的部落格 — ★就是愛美女 辣圖最多★ @ 11:48 pm

致靚未認罪 特偵組:不接受協商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2/31 08:10 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陳致中夫婦委任律師向特偵組具狀願以交代、匯回海外資金為條件,請求「協商」兩人涉及的洗錢、隱匿資金刑責;不過,檢方認為兩人沒有認罪,且認罪協商只能在法院審理時進行,不接受協商,另簽分洗錢「特他案」偵辦,將傳訊陳致中夫婦到案說明。

律師林志豪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具狀的目的是願意說明扁家在海外五億多元及所知道的所有帳戶的資金流向,順便協商;如果檢方調查認為這些資金有問題,而他們也有權處分這些資金,願意匯回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以及檢方認為下落不明的五億多元。

林志豪說,認罪協商須是起訴後到法院審理,被告向法官聲請認罪協商,法官同意後,有了結果,才有認罪問題。但是,特偵組要求他們再具狀說明所要陳述的內容及協商的條件,並要看內容有沒有價值才願意談。

由於陳致中先前答應配合將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匯回台灣,並記明筆錄,特偵組將筆錄提供給瑞士,但瑞士方面認為筆錄不是出於自由意志而不採納。扁案起訴後,特偵組要求他們再簽匯款轉帳單,他們願意配合簽授權同意書,但問題卡在瑞士的銀行帳戶已被凍結,必須先解凍,錢才能轉匯回台。

檢方拒與陳致中協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因檢察官已經查出五億七千萬元資金的流向,正在清查這筆錢匯往國外層層洗錢的過程。檢方發現陳致中夫婦在具狀中並未承認涉及洗錢、隱匿資金。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指出,這是只協商,不認罪。

特偵組討論後認為,第一,認罪協商是法院權責,檢方無權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其次,扁家若有誠意認罪協商,大可先將五億匯回台灣;第三,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元,兩人短期內無法匯回;第四,兩人請求協商卻未陳報資金在那裡,無異是空口白話。

加上陳致中、黃睿靚曾經向檢方表示,願將七億匯回最高檢察署帳戶,卻不同意簽署轉帳授權書,耍了特偵組,檢方不會再上當而接受協商,反而懷疑這是扁家的訴訟策略。

尚無評論

尚無評論。

RSS feed 此篇文章的評論。

抱歉,此時評論的功能已被關閉。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