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鹽鹽

2009年1月7日

扁不服2度羈押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歸類於: 這是我的部落格 — ★就是愛美女 辣圖最多★ @ 11:35 pm

不服2度羈押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TVBS 更新日期:2009/01/07 11:00 劉邠如

前總統陳水扁不服羈押裁定,5日下午委託律師遞狀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評議結果出爐。合議庭認為,北院併案符合規定,沒有違法,而且認同地院蔡守訓的裁定理由,認為陳水扁罪嫌重大,海外仍有5.7億有逃亡動機及串證之虞,裁定駁回,全案定讞、陳水扁不得再提出抗告。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我們主文的內容是抗告駁回。」

高院合議庭連夜加班閱卷,終於作出裁定,律師提出不服羈押的抗告遭到駁回,也就是高院認同北院法官蔡守訓的裁定,陳水扁收押不禁見。溫耀源:「根據剛剛所說的這些法律規定解釋判例,我們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是有抗告權。」

高院認為,檢察官或自訴人以及被告,對法院裁定不服者,都有抗告的權利,而且北院後案併前案沒有違法。

高院新聞稿,幾乎是北院法官蔡守訓裁定書的翻版,認為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其中陳水扁在97年7月24日、8月15日到特偵組偵訊以及會見黃姓少年,都沒有隨扈跟隨,而且海外仍有5.7億沒有被查扣,再加上陳水扁有勾串證人事實,湮滅偽造證據之虞,所犯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的重罪,所以裁定駁回律師的抗告。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勝助:「這不是令人覺得粗糙又好笑嗎?也讓我們覺得,他就是要一味地押你,不用任何理由。」

儘管律師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但高院這次駁回抗告等同定讞,換句話說,陳水扁收押不禁見。

不能再抗告,一切就等1月19日正式開庭審理,陳水扁想說什麼話,只能在法庭上說。

尚無評論

尚無評論。

RSS feed 此篇文章的評論。

抱歉,此時評論的功能已被關閉。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