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鹽鹽

2009年10月15日

四十以後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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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以後才明白:

好朋友是應該相互欣賞,而不是相互利用。

好朋友只能在同一階層中產生,

而窮人和富人,百姓與達官,草根與明星,

白丁與學者則永遠也成不了真正意義上的朋友。

因為不在同一階層,

便永遠也不會有對方對本階層的深刻體會與感悟。

四十以後才明白:

飯應該一口一口的吃,事要一點一點的做。

沒有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就不應該疲於奔命。

中年,應該活得從容。

四十以後才明白:

任何事物都是有兩重性的,有時候甚至沒有對錯,

你以為錯的,別人看來或許是對的。

而你竭盡全力為之奮鬥的,

卻很有可能正是別人想擺脫和拋棄的。

四十以後才明白:

生活品質的優劣,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心態。

修饈美味,觥籌交錯間如果掩飾的是爾虞我詐,

則遠不如“三五知己坐,淡茶話家常”來得可心。

如果高官厚褥卻窮于心智,惶于任途,

就遠不如“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活的逍遙。

四十以後才明白:

我們的伴侶看似平淡無奇,有些時候甚至難以忍受,

其實歲月的年輪早已將彼此交融在一起了,

即使惡習俗性,也已成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如果有一天你真的撕毀這不堪的婚姻,

就會發現每撕一片都會連著自己的皮肉和筋骨。

四十以後才明白:

我們對孩子溺愛就像高脂高糖一樣危害著他們的健康,

我們害怕他們走彎路。

我們擔心他們吃苦頭,我們憂慮他們經風雨。

我們全家人為他們搭起了大棚,

然後呆呆地望著他們柔弱的發育。

四十以後才明白:

對待父母再不可做薄養厚葬的傻事了,

他們那一輩子受的磨礪太多了,

善待他們就是善待我們的良心。

說起善待父母都很心疼錢的,

但要動動腦筋事情就會圓滿的完成;

比如,可以去酒店訂一份極品燕窩湯,

端回家告訴父母說是在小攤上買的2元一碗的銀耳湯,

然後看著他們幸福的享用,

其實大多的時間他們根本就不需要你的榮華,

每週問他們一個年輕時候的故事,

然後聽著他們講完就很知足了。

四十以後才明白:

職位只不過是一個杯子,

而你的修養和品性才是杯中的尤物,

夜光杯中盛的未必就是葡萄美酒,也可能是一杯濁水,

粗瓷盞裏不見得就是白開水,很可能是泡的一盞極品龍井。

個中的品質全在自己的後天造化!!!

外遇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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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莉拿起打火機開始點燃香菸,

我眼光的焦點卻是落在她手指上的指甲彩繪。

那可不是一般人自己可以做得出來的。

「莎莉,妳的指甲做得好漂亮呀

我故作不經意的問。

「對呀,不過,這也要手指漂亮才有用,來,二萬

莎莉充滿美感的手指之中,夾著一張麻將牌,

優雅的往牌堆裡擺,坐在莎莉下家的瑪姬,

笑得嘴巴都合不攏。



「這是今天妳打過最美的一張牌了啦,莎莉姐,中洞耶

瑪姬的假睫毛,長得可以在上面放四五根牙籤了,

我真的不懂,來我家打個麻將,

有需要個個都打扮成這樣嗎?

如果不是對我家的馬克有興趣的話,

普通打牌不需要這樣濃妝艷抹的吧。

「妳要吃呀,等一下唷,不好意思了,我胡了唷

接著瑪姬的話開口的人則是香水濃得方圓五百里內

都可聞得到的小玲。

「怎麼這樣呀,不會過個水喔

瑪姬氣得將牌往裡面一蓋,嬌聲嬌氣的說著。

「馬克,你看你這前同事,今天一晚已經贏多少了,

也不懂得過水一下

瑪姬總喜歡向馬克撒嬌,

自然,她也是我認為最有嫌疑的一個人。

而一旁的馬克看著電視,只是隨便的應付了一聲,

看來他平日工作,的確很忙,

對於我們四個女人在家裡打麻將,他也無心招呼。

但是,真的是這麼一回事嗎
……

我叫做婉娟。

三十一歲,和男朋友馬克在新竹的園區認識之後,

開始交往,今年算下來,已經是第五年了,

只不過,這段時間內,我們聚少離多,開始交往之後,

我就因為工作的關係,搬到了台北,

一個禮拜最多也只能回到新竹這個馬克租的房子裡一次。

這樣的感情,要維持起來總是不容易的。

我常常向馬克抱怨,可否換個在台北上班的工作,

但是總是被他拒絕了,

現在看起來,也許馬克是另有居心……

事情發生在上個月


那一天我回到新竹的時候,

我在馬克家巷口的便利商店,

買了杯咖啡,工讀生店員看著我的時候,

眼神裡透露出奇特的光芒。

「小石,幹麻那樣看我,有什麼事情嗎

我一手拿著咖啡,一手拿著零錢問著。



「婉娟姐,妳真的很漂亮,我真的不懂
……

小石是個大學男生,

這一兩年我常出入馬克家,因此也都算熟了。

「不懂什麼

那瞬間我差點以為小石要對我表白勒……

……婉娟姐我就和妳直說好了

上個禮拜,我有看到一個女生從馬克家走出來唷

小石探頭探腦的,像是怕被別人聽到似的。

……真的假的

我一時之間有點嚇到,雖然我有所心理準備,

遠距離戀愛總是有風險,

但是斷沒料到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告知。



「真的
……那天很早很早

我推測應該是在馬克家過夜,

然後就從我們店門口經過……

小石繼續小小聲的說著。

「如果再看到她,你認得她嗎
??」我說。

認得雖然她很醜可是我相信我就是認得……

小石說得誠懇,

也讓我腦海中浮現出好幾個嫌疑犯的臉。

莎莉,瑪姬,小玲
……

除了這幾個人之外,其他人都不太可能。

基本上,馬克是那種很懶得出門的人,

就算是要外遇,也一定是有人送上門來,

否則,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當下我就給了小石我的手機號碼,

然後部署出我的計畫。

計畫就是,找這三名女人來打麻將,

然後分別麻煩她們三位,到這家便利商店來買東西。

莎莉買的是骰子。瑪姬 買的是飲料。

小玲則是買撲克牌……

讓小石一一鑑定過之後,小石再打電話來通報我,

這樣的話,答案就輕而易舉的浮出水面了。

雖然,我心中已經認定是瑪姬了。

一來瑪姬看起來就是對馬克很有興趣,

二來瑪姬也是和馬克的生活上最有交集的人,

其他像是莎莉已經結婚,小玲也有了要好的男朋友,

按照常理來說,可能性還是比較低的。

「馬克,可以幫我拿杯飲料嗎

只不過我的思緒還沒結束,

小玲竟然用著嬌嗔的語氣要馬克幫她,

一瞬間,小玲的嫌疑度猛地提升了不少。

「馬克,我去上個廁所,可以幫我堆一下牌嗎??」

這時莎莉不但輕輕的搭了馬克的肩膀,還碰到了他的手。

三個人都有嫌疑!!!!

我看得眼睛都快要冒火了。

心裡只希望,趕快打完,我要趕緊接到小石的電話。

幾個 小時過去了,終於有人提出了休戰宣言。

「好了不打了,我老公還在等我,我要回去了

莎莉的這句話著實讓我鬆了口氣,

而在送完了三個人出門口後,我故作輕鬆的問著馬克。

「馬克呀,他們三個女人,你覺得誰比較美呀


馬克眼睛盯著電視,看也不看我。

「妝都畫得那麼濃,誰知道誰美誰醜呀
……

馬克的答案雖然不是我想要聽的,但是聽起來也不賴。


終於,小石的電話來了
……

「小石,快說。是骰子,飲料,還是撲克牌
??」

我著急的問。

……婉娟姐,都……都不是耶……

小石的聲音有點為難,

似乎是對這計畫沒有成功感到無奈。

都不是
………??這樣代誌就大條了,不是我認識的人,

這表示馬克真的跑出去亂搞了……

這件事情就這樣困惑著我,過了三個月。

當然,這三個月裡面,我並沒有對馬克表態,

畢竟,我並沒有掌握到任何證據,我還是一樣,

一個禮拜的週末,來到新竹一次,

在馬克家住個兩天後回台北。


而三個月後的這個晚上,我正打算上床睡覺時,

一個不小心,竟然踢到了床角,腳趾血流不止。

看著睡得正熟的馬克,我不忍叫醒他,

於是自己一個人走到了巷口的便利商店,向小石買了OK繃。


回到家門口時,我赫然發現家裡我的手機正響著,

我趕緊衝進門接了電話,發現竟然是小石打來的。


「婉娟姐,那個很醜的女人又出現了,

她買了OK繃之後,我看見她走進了馬克家……

要死了,我不過就是卸完妝出門,有差這麼多嗎……

天勾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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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進出口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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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會出版品 - 農政與農情 / 932月(第140期)

防檢局台中分局 施佳宏‧陳弘毅

 

壹、緒言

 

  台灣與國際間經貿發展日益頻繁,在經商、旅遊、求學、外籍人士來台工作或居住等各項原因下,國際間郵遞包裹業務量遽增,而其中含有動植物產品之國際包裹數量亦相對提高,尤以郵包寄遞植物產品為大宗。然各種動植物有害生物,往往伴隨國際郵遞包裹之全球間運輸而廣為散播。為有效遏止各種有害生物經由此一傳播途徑進入我國境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於89616訂定「旅客攜帶暨郵遞動植物檢疫物品檢疫作業注意事項」,復於去(92)年130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發布「旅客及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12條,明確規範郵遞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相關檢疫規定,以資國人及國際友人共同遵循。

 

  惟該辦法施行迄今將近一年,因郵寄人或收件人不諳相關郵遞輸出入動植物檢疫規定而觸法之情形仍普遍存在;而經攔截查獲夾藏植物或植物產品之國際包裹檢疫案件亦不在少數。因此,為加強宣導使國人了解我國郵包寄遞植物或植物產品之相關檢疫法規常識,本文將詳細述明以包裹郵遞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相關法規,並以實際郵包檢疫處理之檢疫結果及其處理方式佐述,以作為國人日後寄送或收受國際郵遞植物或植物產品包裹之辦理檢疫參考依據。

 

貳、郵遞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作業規定

 

  依據「旅客及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郵遞輸出入植物及植物產品包裹檢疫作業,每批之數量以種球3公斤、種子1公斤、其他植物或植物產品10公斤以下為限;符合上述數量之包裹免收檢疫費、檢疫標識工本費及延長作業費,其他作業費及工本費依有關規定收費。

 

一、郵遞輸出檢疫作業程序

  自我國郵遞輸出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經向防檢局所屬各分局或檢疫站申請郵包輸出檢疫,並依據輸入國之檢疫規定檢疫合格者,由該局發給植物檢疫卡,或配合各輸入國之檢疫規定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以利各輸入國執行郵包檢疫通關所需。寄件人於申請郵包輸出檢疫時,其數量如超出前述郵遞檢疫之重量限制規定時,寄件人應依防檢局「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作業要點」及「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繳交相關檢疫費用。若該批郵包中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屬於防檢局或其他機關管制輸出之項目時,寄件人應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之輸出證明文件,以利辦理郵遞輸出檢疫事宜

 

二、郵遞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作業程序

  在郵遞檢疫重量限制規定內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包裹,經郵政機關通知防檢局派員檢疫合格後,檢疫人員即逕於相關郵遞文件(如包裹發遞單/Dispatch Note)加蓋檢疫合格之放行章戳(PASS 戳印)放行。若該包裹經檢疫後另須辦理檢疫處理、補證/補正等手續或超出規定重量限制者,則另行通知包裹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向郵政機關所在之防檢局轄區分局或檢疫站申報檢疫。在經檢疫合格後,防檢局即核發輸入植物檢疫證明書,交收件人向包裹輸入之受理郵政機關及駐該郵政機關之海關人員辦理郵包領收事宜。

 

  上述郵遞輸入之包裹,經臨場檢疫結果屬於應採行檢疫處理、隔離檢疫、退運或沒入銷燬者,防檢局則填發「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將檢疫結果通知收件人限期辦理相關後續檢疫事宜,並副知駐郵政機關之海關人員查照。

 

三、郵遞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植物或植物產品,經郵寄輸入者,其包裝上應附明顯標示,指明為植物或植物產品,並由郵政機關通知植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此外,為有效防堵國外有害生物經由國際郵遞包裹入侵我國,並造成農業生態危害,以郵遞方式輸入我國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其相關檢疫規定,說明如后:

 

()來自禁止輸入疫區或途經禁止輸入疫區轉換運輸工具而其包裝方式不符檢疫規定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之國際郵遞包裹,應予退運或銷燬。

 

()植物或植物產品之國際郵遞包裹,來自非疫區或有條件輸入疫區,未依規定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者,或該包裹經臨場檢疫時,發現罹染或可能罹染管制有害生物時,該批包裹須經檢疫人員採取適當檢疫處理措施,並完全殺滅該有害生物後,始得放行。惟臨場檢疫發現罹染情形嚴重且無適當檢疫處理方法時,防檢局得視情況逕予銷燬處置。

 

()國際郵遞包裹含有屬於防檢局規定之應施隔離栽植檢疫之生植株或具有繁殖力營養體時,收件人應於輸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並在取得輸入隔離同意函後,始得輸入。輸入時,並應由防檢局派員押送至指定合格苗圃實施隔離追蹤檢疫;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均應予退運或銷燬。

 

四、郵遞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其他規定

  防檢局在執行國際郵包輸入植物檢疫業務,除寄件人自行填報告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外,常發現不同型態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夾帶、混裝及朦混闖關情事發生。依據防檢局輸入植物檢疫相關規定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及進出口貨品分類表」項目內容,茲將前述常見國際包裹相關植物檢疫產品項目:應施植物檢疫品目、應施隔離栽植檢疫品目、應施檢疫乾燥品目、非屬應施檢疫及免施檢疫品目等,及其他相關佐例參考案件,分述說明如下:

 

()應施植物檢疫品目

(1)新鮮植物(指整株植物之根、莖、葉、花、果實之全部或部分,如蔬果、花卉、苗木…等之全部或部份)。

(2)新鮮植物產品(指未經加工或未經高溫乾燥等調製處理之植物產品)。

(3)泥炭苔、泥煤等植物栽培介質

(4)植物種子及種球(包含仍具有發芽能力之新鮮或乾燥種子,及種球、鱗莖、球莖等)。

(5)乾燥植物產品(指乾燥之植物根、莖、葉、花、果實及不具發芽能力之種子皆屬之,惟含有新鮮種子之乾燥果實除外)。

  上述14項植物及植物產品之輸入,適用「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若該郵包係來自「禁止輸入」疫區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防檢局即開立「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包裹收受人辦理退運手續或逕由該局予以銷燬處理。若該郵包係來自「有條件輸入」疫區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須依上述規定隨包裹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該證明書須加註相關檢疫條件),經檢疫合格後放行。未符合規定者則開立「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包裹收受人限期辦理補證(補繳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或補正相關加註條件)或退運手續或施行檢疫處理,或逕由該局予以銷燬處理。若該包裹係來自「非疫區」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仍須隨包裹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或植物檢疫卡,經檢疫合格後放行,否則亦開立「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包裹收受人辦理補證或退運手續或施行檢疫處理,或逕由該局予以銷燬處理。第5項之植物產品,除少數特殊乾燥植物產品須依規定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文件或相關加工調製證明文件外,經檢疫合格後即予放行。

  包裹中之植物或植物產品若經檢疫人員檢疫判定須採取安全性檢疫處理措施後始准予放行,防檢局得另行通知包裹收受人辦理相關檢疫處理事宜。

 

()應施隔離栽植檢疫品目

  自各國郵遞輸入下列植物之生植株(新鮮植株)或具繁殖力之營養體(種子、果實除外),應事先提出申請,於防檢局指定(或經該局審核同意其自行選定)之隔離圃場,實施隔離栽植追蹤檢疫;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或經檢疫不合格者,應予退運或銷燬。

 

隔離期間至少兩年者:

(1)甘蔗

(2)

(3)鳳梨

(4)柑桔類

(5)香蕉

隔離期間至少一年者:

(1)木瓜屬(Carica spp.

(2)龍眼(Euphoria longana

(3)草莓屬(Fragaria spp.

(4)荔枝(Litchi chinensis

(5)蘋果屬(Malus spp.

(6)檬果(Mangifera indica

(7)桑屬(Morus spp.

(8)百香果屬(Passiflora spp.

(9)李屬(Prunus spp.

(10)番石榴(Psidium guajava

(11)梨屬(Pyrus spp.)(進口寄接梨穗應另依「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12)薔薇屬(Rosa spp.

(13)葡萄屬(Vitis spp.

 

()常見輸入之非屬應施檢疫品目

乾燥或磨粉之中藥材、乾菇類(如乾香菇)、乾金針菜、葡萄乾、及冷凍植物產品…等。

非屬應施檢疫之蔬菜、果實、堅果、穀類、粉、澱粉或植物其他部分等類之調製品、植物編結材料之編結產品、糕餅類食品…等。

經乾燥、高溫加工或調製之其他植物產品,如罐頭類植物製品、相關植物食品…等。

醃製植物產品,如醃製醬瓜、筍干、泡菜…等。

綠茶、紅茶或焙製茶葉、熟花生、糖炒栗子、蜜餞、胡椒粉、靈芝粉(靈芝子實體須附經80度C以上乾熱處理48小時之高溫加工處理證明)…等相關植物產品。

非保育類昆蟲之標本或昆蟲死亡殘體。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及其包裝或容器,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禁止以郵遞包裹自任何國家或地區輸入。不符上述規定之包裹檢疫物品,防檢局依現行規定開立「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包裹收受人辦理退運,或逕由該局予以銷燬處理。

 

()活昆蟲、菌種或特定有害生物之郵包輸入檢疫規定

  防檢局為防範活昆蟲(如蝴蝶、蛾、蟬、甲蟲、鍬形蟲、瓢蟲、天牛、蟋蟀、蚱蜢等昆蟲之成蟲、蛹、幼蟲/若蟲、卵等)、菌種及特定有害生物(如病毒、線蟲、真菌、細菌、菌質類及?蜱類等)任意以郵遞包裹輸入,而造成相關有害生物之傳播危害,影響國內生態環境,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均須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審核取得許可後,始得輸入,否則依前述規定應予沒入銷燬或責令退運。

 

參、結語

 

  防檢局執行郵遞包裹輸入檢疫時,往往發現絕大多數之國際郵包,寄件人並未依檢疫規定於外包裝、相關郵遞文件或發遞單上填列該包裹為植物或植物產品,亦未配合於輸出前辦理相關檢疫事宜。而大多數之包裹均屬禁止輸入之檢疫物品或未依規定檢附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或檢疫卡),寄件人甚或將違規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企圖以郵遞方式蓄意夾藏或刻意包裝掩飾,以規避郵務包裹之查驗、檢疫工作。此舉除造成郵務、關務及檢疫人員之勤務負擔與困擾外,更凸顯國外友人或旅居國外之國人欠缺檢疫常識及守法觀念。反觀國人於寄往國外相關植物及植物產品郵包時,也欠缺正確檢疫觀念或企圖仿效規避而遭致外國郵政、檢疫機關查獲之情事發生。

 

  因此,筆者身為植物檢疫人員,希能藉由本篇有關郵包輸出入植物檢疫相關法規及作業程序之介紹,提供國人及國際友人最新植物檢疫相關法規及資訊,進而建立其正確之檢疫觀念。並希藉由國人及國際友人之遵行配合,有效防堵各種可能有害生物經由郵遞植物或植物產品之各種運輸管道相互傳播擴散,以降低侵入危害風險,終期確保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安全及整體防疫檢疫體系之完善縝密。

 

  有關「旅客及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之詳細條文,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www.baphiq.gov.tw 之首頁/法規命令/動物防疫檢疫法規/其他行政規定(動物檢疫)自行查閱下載。(或參考后頁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9213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二字第092147808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

中華民國969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四字第0961490402號令修正第23條條文並修正其名稱,原名稱為「旅客及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 (以下簡稱出、入境人員) 隨身攜帶出入境或經郵遞輸出入之限定動植物及其產品(以下簡稱檢疫物),其限定種類與數量如附表。

出、入境人員攜帶或經郵遞輸出入之檢疫物未符前項規定者,按一般輸出入檢疫程序辦理申報。

第三條 前條第一項之檢疫物檢疫,免收檢疫費、臨場檢疫之臨場費、延長作業費及檢疫標識工本費;其他作業費及工本費依有關規定收費。

第四條 出境人員攜帶檢疫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機船票及相關證件,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第五條 攜帶出境之檢疫物經檢疫結果未發現罹染疫病害蟲者,由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輸出檢疫證明書

一、輸入國要求發給檢疫證明書者。

二、輸入國要求加註檢疫條件者。

三、輸入國要求註明經檢疫處理者。

第六條 入境人員攜帶檢疫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海關申報單及輸出國政府簽發之動植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相關證件,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動植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時,入境人員或其代理人應在場。

第七條 入境人員攜帶動物檢疫物入境,應遵行下列檢疫規定:

一、檢疫物來自禁止輸入疫區或經禁止輸入疫區轉換運輸工具而不符合規定者,應予退運或銷燬。

二、動物來自非疫區或有條件輸入疫區者,應檢附動植物檢疫機關核發之檢疫條件函及輸出國檢疫機關核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申報檢疫。

三、動物屬應施隔離檢疫者,入境人員或其代理人應先向動植物檢疫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押送至指定場所隔離檢疫。

第八條 入境人員攜帶植物檢疫物入境,應遵行下列檢疫規定:

一、檢疫物來自禁止輸入疫區或經禁止輸入疫區轉換運輸工具而不符合規定者,應予退運或銷燬。

二、檢疫物來自非疫區或有條件輸入疫區者,未檢附輸出國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申報檢疫或檢疫物經臨場檢疫發現罹染疫病害蟲時,動植物檢疫機關應採取安全性檢疫處理措施,確定有害生物完全滅除後,始得放行。

三、生植物或具繁殖力之營養體屬應施隔離栽植檢疫者,入境人員或其代理人應先向動植物檢疫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押送至指定苗圃隔離檢疫。

第九條 攜帶入境之檢疫物經檢疫結果符合我國檢疫規定者,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發給檢疫證明

前項檢疫物經檢疫結果屬應施行檢疫處理、隔離檢疫、存關退運或銷燬處理者,動植物檢疫機關應填發「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

第十條 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攜帶檢疫物 (含後送行李) 入境,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檢疫。

第十一條 經郵遞之檢疫物,準用第三條至第十條規定辦理檢疫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出入境或經郵遞輸出入之檢疫物限定種類與數量

檢疫物

攜帶出境/郵遞輸出

攜帶入境/郵遞輸入

3 隻以下

3 隻以下

3 隻以下

3 隻以下

3 隻以下

3 隻以下

動物產品

5公斤以下

合計6公斤以下(2)

植物及其他植物產品(1)

10公斤以下

種子

1公斤以下

種球

3公斤以下

1:新鮮水果不得隨身攜帶入境。

2:攜帶入境或經郵遞輸入之種子限量1公斤以下,種球限量3公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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